去年1月3日我向李某借錢5萬元,路竹借款一年,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數額認定借款本金並計算利息。所以您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4萬元返還借款;雙方約定年利率20%即年利息1萬元;同時約定利息在楠梓借款時預先扣除,李某實際只支付給我借款4萬元。到了今年1月3日借款到期,李某要求我償還本金5萬元。請問我該返還借款5萬元嗎?快撥不拖件金援救急,保住你的面子守住裡子,解決您的需求,不再跑3點半。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兩個不同、獨立的合同,沒有主從關係。
左營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。法院亦提及:對於借據中約定的借款金額與出借人實際交付的金額不一致的情形,經審查屬於在交付本金時預先扣除利息的,購房合同無效,或被撤銷、解除時,申請貸款購房的買受人與銀行的借貸關係還存在。傾聽您的需求,甄選各項專案,爭取最優惠利率與最高額度,讓您輕鬆快速過關。同時計算利息的本金也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4萬元計算,年利息為8000元,李某應當返還給您多收取的利息2000元。 |